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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上海奉贤燃机发电有限公司上海华电奉贤南桥新城能源中心项目风光互补太阳能路灯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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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上海奉贤燃机发电有限公司上海华电奉贤南桥新城能源中心项目风光互补太阳能路灯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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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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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上海市上海奉贤燃机发电有限公司上海华电奉贤南桥新城能源中心项目风光互补太阳能路灯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上海市 |
发布时间: |
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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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
本招标项目为上海华电奉贤南桥新城能源中心项目风光互补太阳能路灯采购招标,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
一、招标人(项目法人): 上海华电奉贤热电有限公司。
二、招标编号:
序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编号 | 1 | 风光互补太阳能路灯 | FXRD-02Z-1 5 0 6 | 三、招标内容:
风光互补太阳能路灯共84套,以及风光互补太阳能路灯的基础施工、安装、调试等工作。 详见技术规范书。
四、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 上海华电奉贤南桥新城能源中心项目 2、工程规模: 2套9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供热机组。
3、资金注册资本金比例为工程总投资的20%,其余部分资金通过项目融资解决。
4、工程地址: 上海奉贤金汇金钱公路1328号。
5、工程计划(形象)进度:
2014年一季度开工; 第一台机组 2015年一季度投入商业运行; 第二台机组2015年二季度投入商业运行。
五、资格审查方法: 资格后审 六、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招标人在评标初步评审时将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综合评定,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完成本次招标内容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资质条件:
4.1 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公司),注册资本金金额: 100万元以上,公司注册时间不少于5 年。
4.2 设备生产商应具有生产所需的厂房、设备,加工生产、试验能力及试验装备,并有设备生产许可证或相关的认证,有能力采取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设计、制造和包装的质量,能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全面完成被授予的合同。
4.3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具有照明工程施工资质专业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4.4 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资质和要求: 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项目经理具有相应专业三级项目经理证书,或相应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
4.5 设备生产商必须具有设计、制造配套同等级及以上同类型设备的经验(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 设备生产商在专业技术、加工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设备生产商宜为国家电力行业等有关部门和机构认定的具有设计、制造同等级设备出力能力的辅机设备制造厂商。
4.6 设备生产商若为国内生产企业,应以本企业名义参加投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或进口设备代理商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复印件)并提供代理授权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 同时,持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7 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最先进、可靠的成熟产品,不接受试验或试制性产品,产品能满足或优于招标规范书的要求。
4.8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被处于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4.9 投标人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审计报告结论良好,无偷税漏税记录。
4.10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4.11 本次招标所有标段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2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4.13 同一原装进口产品仅接受一家国内代理商的投标。
4.14 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4.15 部分标段投标商资质及业绩特殊要求如下:
4.16 招投标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潜在投标商应如实填写投标申请书内容,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 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 开标后将进行资格后审,一旦发现投标商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七、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www.chdtp.com.cn 可下载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等)。
2、公告时间: 2015年5月7日至5月12日 3、购买标书时间: 2015年5月7日至5月12日。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对“中国华电集团招标与采购网”的会员单位,缴纳标书费后,到“中国华电集团招标与采购网”下载招标文件。 (入会咨询请联系,电话: 010-62228787-821、822、823、825),其他同上。
2、每套标书收取费用500 元,一经售出将不予退还。
3、标书款支付方式: 电汇。 请按如下帐户汇款:
开户名称: 上海华电奉贤热电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上海建设银行第一支行 帐 号: 31001501200050015957 九、投标文件的提交 1、 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 详见招标文件。
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即开标地点): 详见招标文件。
3、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十、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 上海华电奉贤热电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奉贤金汇金钱公路1328号 邮政编码: 201403 联 系 人: 范方 联系电话: 021-57578609-227 传真: 021-57578608 fxfdchb@126.com 附表:
上海华电南桥新城能源中心项目 风光互补太阳能路灯采购购买招标文件回执确认单 标段 名称:
| 投标人基本信息 | 投标人名称 | | 通讯地址 | | 邮编 | | 项目联系人联系信息 | 姓名 | | 联系电话 | | 手机 | | 传真(须自动应答、非转接型传真机) | | 电子邮箱 | | 请将电汇回单粘贴下面空白处,获得下载权限后登陆 “ 中国华电集团招标与采购网 ” www.chdtp.com 下载招标文件即可:
电汇凭证粘贴处 | 投标人名称:
(盖章):
经办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 备注: 1本表中填报的投标人名称须全称且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 购买招标文件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回执确认单”中列明的单位名称必须与实际参与投标的单位名称一致,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本表填好后除传真外,还务必请给招标人公司发word形式电子版!!谢谢配合! 3、投标人将填写好的购买招标文件回执(回执确认单附后)和汇款底单复印在同一页纸上同时传真至上海华电奉贤热电有限公司,同时发送《购买招标文件回执确认单》和购标电汇凭证扫描件至本公告第10条所列邮件地址(注: 电子邮件的主题栏需填“×× 项目 ×× 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回执确认单》 ” 字样)。 招标人对投标人递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回执和汇款底单审核并通过后,将开通投标人在“ 中国华电集团招标与采购网( www.chdtp.com ) ” 下载招标文件的权限,如对 “ 中国华电集团招标与采购网 ” 的注册与下载有疑问请致电采购网客服中心:
010-62228787-666 。 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购买招标文件单位、 “ 购买招标文件回执确认单 ” 中列明的单位名称必须与实际参与投标的单位名称一致,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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